(新华报业·交汇点讯 记者 张苏宁)生物多样性是生态系统健康与稳定的基础,保护生物多样性是构建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。3月27日,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,对《条例》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。

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,《条例》共七章五十四条,从生态系统保护、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、生物安全、社会参与和可持续利用、保障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规定。《条例》从江苏实际出发,着力解决江苏生物多样性保护所面临的风险与挑战,是推动江苏生物多样性保护规范化、法治化的重要举措。
作为经济大省,江苏以全国1%的国土面积,承载着全国6%以上的人口,创造了全国10%以上的经济总量,国土空间开发强度高,但境内分布着诸多亟需保护的珍稀濒危物种,需要在高强度开发、高质量发展、高水平保护之间寻求平衡。为此,《条例》从三个层次出发,作出具有江苏特色创制性规定,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体系。
据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王燕枫介绍,江苏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,包括长江、太湖、沿海滩涂等流域区域典型湿地生态系统,宁镇山脉、宜溧山脉、云台山脉等低山丘陵区域典型森林生态系统,入海河口、海湾、牡蛎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。对江苏特色生物物种的保护,包括银缕梅、宝华玉兰、秤锤树等珍贵、濒危维管植物资源;丹顶鹤、麋鹿等珍贵、濒危陆生脊椎动物资源;中华虎凤蝶、拉步甲等珍贵、濒危陆生昆虫资源;长江江豚等珍贵、濒危水生生物资源。针对江苏生物遗传资源保护,《条例》对野生生物遗传资源的收集保藏,对珍贵、濒危物种遗传资源的离体保藏,以及生物遗传资源获取、开发利用、进出境、知识产权保护、惠益分享等作出明确的规定。
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,实现可持续发展,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参与。记者注意到,《条例》设立“社会参与和可持续利用”专章,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,并就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效机制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、构建多元社会参与模式、拓展可持续利用途径四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,例如要求新闻媒体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专业咨询和法律服务、引导公民多渠道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等。
《条例》将于2025年5月22日,即“国际生物多样性日”起施行。
摄影/于同化